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镇江市招考办办公楼
        镇江市招生、自学考试办公室概况

    镇江市招生、自学考试办公室为两块牌子,一套班子,有关基本情况介绍如下:
    1、组织机构
    主任室主任主持全面工作,各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分别管理普通高校招生、成人高校招生;自学考试、有关证书考试;普通中专招生工作、办公室日常行政工作。
    秘书科负责招、考办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、后勤保障及安全保卫工作、文件来往办理归档工作等。负责全市及市区普通中专招生工作。联系电话(传真):0511-5022601
    招生科负责全市及市区(含京口、润州、新区,不含丹徒区,下同)的普通高校、成人招生工作及空军飞行学员的招生工作。联系电话:0511-5029843。
    自考科负责全市及市区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、全国英语等级考试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、中英合作考试、专业证书考试后转自学考试。
    联系电话:0511-5016993、5016245
    2、地理位置:
    镇江市招生、自学考试办公室位于镇江市健康路15号大院。(东大楼,市体育馆西侧,位置示意图如右)
    3、五项承诺:
    (1)坚决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、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有关政策规定、法律法规,做到依法治招、依法治考;实行招生工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择优的原则,对每一位考生负责,不出差错,为国家多选合格人才。确保自学考试的质量和规模,严肃考风考纪,热情为每一个自学考生服务。


位置示意图(点击放大)
    (2)考生及家长来访,实行首问负责制。只要来访者询问,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不管是不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,都有责任给当事人联系经办人、引路等。
    (3)规范招生、考试收费。严格实行由省、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考生收取费用。
    (4)严肃工作纪律。招生、考试工作人员要自觉执行工作纪律,严禁违纪舞弊,一旦有此类行为发生,一经查实立即实施责任追究制。
    (5)提高工作效率并不断创新完善。考生、家长来招考办办事,只要有责任人员在单位并符合办理规定,要立即办理,不能办理的要讲明原因。对招生、自学考试的各个工作环节,要不断创新提高电子信息化程度,保持招生、自学考试各项工作处于全省领先的水平。

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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